對于國企改革而言,200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國資委的成立,標志著國企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此前的國企改革,從通過擴權讓利、實施承包經營責任制等逐步把國企引入市場;到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改革脫困三年攻堅實現國企整體扭虧為盈;再到針對長期制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性矛盾和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意味著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在探索中取得了重大進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
實踐證明,國資委的成立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大創新,極大地激發了國有企業的活力。十年來,隨著國資監管的組織體系、法規體系與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的逐步形成,以及監管方式的不斷完善,以中央企業為代表的國有企業在國際競爭逐鹿市嘗群雄并起,曾經被稱為“老大難”“奄奄一息”的國有企業在競爭中快速成長、做強做優做大,培育和發展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躋身于世界500強的行列,初步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搞好國有企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新路子。
政府與國企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
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從體制機制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政企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時任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將這種變化歸納為三個方面:
政企分開邁出了實質性步伐。隨著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預算不再安排用于補充國有企業資本金性質的支出,不再安排資金來彌補企業的經營性虧損,銀行也不再為困難企業輸血。國有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成為獨立的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初步分離。按照黨的十六大確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資監管重大原則,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在政府機構設置上實現了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十年來,各級國資委對“特設機構”和出資人的性質、定位和職能的認識日益深入和到位。
對國有企業監管方式不斷完善。國資委成立以來,通過建立和完善業績考核、重大責任追究等機制,使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得到層層落實;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制度,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強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加強產權流轉監督,形成覆蓋全國的國有產權交易監控平臺,從制度上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強化財務監督、外派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監督,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基本形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落實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權;充分尊重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管有章有法、有條不紊,監管能力與監管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這三大變化,為貫徹“從整體上搞活國有經濟”的戰略思想,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使國有企業逐步成為市場競爭的真正主體,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國企的體制機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自國資委成立以來,由于初步建立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解決了多年存在的國有企業多頭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國企的社會定位和運行機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在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市場運行機制、強化風險控制、提升基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實效。
國有企業的規范董事會建設積極推進。自2004年國資委選擇寶鋼等七家國有獨資的中央企業進行董事會試點工作以來,目前已有50家中央企業成為規范董事會試點企業,其中有四家企業進行了由外部董事擔任董事長的探索;出臺了有關文件17個,董事會規范運作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各省區市的部分地方國企也進行了規范董事會試點,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試點企業開始由過去的“一把手負責制”轉變為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試點企業董事會的成員是外部董事占多數,外部董事里面的專家或精英也不是國資委原來體系的干部;設立了戰略、薪酬等專門委員會。董事會的建設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推進,董事會制度的基本健全和運作的逐步規范,初步實現了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權制衡,使國有企業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和法人治理水平得到不斷提高。
國企人事分配用工制度市朝改革取得了新突破。2003年以來,國資委和中組部一起先后拿出141個中央企業高管職位面向全球公開招聘,招聘企業涵蓋了電力、冶金、機械、電子、化工、商貿等多個行業。2008年,首次公開招聘了3家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的總經理,其中包括注冊地點在澳門的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這也是首次對境外中央企業總經理職位進行公開招聘,實現了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歷史性突破。中國建材集團2011年招聘一位總會計師,有1 000人報名,最后選擇了8名,其中有一人是美國國籍。在積極推動中央企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力度,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各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育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同時,國資委還進行了三個方面的積極探索:一是繼續在完善考試測評方法上進行探索,進一步擴大民主,提高測試科學性和選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在考試測評與現有干部考察工作結合上進行探索,把考試測評情況作為人選考察的重要依據,提高人選考察的科學性;三是在如何吸引海外人才上進一步探索,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度。通過公開招聘選用的企業各類高管人才,從2004年的33萬人增加到2011年的59.5萬人。
目前國有企業普遍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全員競爭上崗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制度,一些企業還探索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初步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新機制。一批企業建立了比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和全體員工競爭上崗、量化考核、收入分配與業績掛鉤的機制。
國有企業的產權多元化結構基本形成。中央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全國90%以上的國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國有企業先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在嚴格意義上,目前真正的國有獨資公司已經很少,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也非完整意義上的國有獨資,其主要資產是在上市公司。據2009年的數據,在中國香港、紐約、新加坡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中央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有78家。截至2012年底,在國內A股市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我國A股上市公司數量的38.5%,市值合計13.71萬億元,占A股上市公司總市值的51.4%;有43家中央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一汽集團等4家企業完成整體改制工作。目前各地正進一步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進股權多元化,加快整體上市步伐。
國有企業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一是通過改制、兼并、租賃、出售等方式,國有企業從中小企業層面逐步退出,國有企業的戰線大大收縮,布局結構得到優化。二是通過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使5 010戶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平穩有序退出市場,并妥善安置了職工。三是推動國有資本逐步從一般性生產加工行業退出。目前在39個工業行業中,有18個行業國有企業總產值占比低于10%,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和領域集中。四是大力引導國有資本向基礎設施、優勢資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集中,培育了一批對經濟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大企業大集團,上榜《財富》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其中有11家地方國資委監管的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各省區市積極利用產權市場推動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低效無效資產轉讓,從2006年至2011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行業整合、產業升級類的重大資產重組和吸收合并共計197家次,交易總金額接近1.1萬億元;僅2012年全國產權市場即公開轉讓企業國有產權866億元,平均增值率達到19%,國有經濟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
依法經營和基礎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和企業法制工作。在國資委組建當年的5月到12月,收到了中央企業報送的請求協調的各類法律糾紛案件達65起,涉及82家企業,直接涉案金額85億元,間接涉案金額250億元,涉案金額之大,涉案范圍之廣,令人震驚。對此,國資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中央企業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一方面建立“防范投資風險的出資人的法律監督機制”,依法規范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關系,中央企業凡發生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法律糾紛或案件,總法律顧問必須按照規定報告備案;另一方面建立“防范經營風險的所出資企業的內部法律監督機制”,以確保企業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近年來,中央企業大力加強法制工作,推動法律風險防范“進崗位、到人頭”,全崗位、全流程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斷健全,法制工作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進一步融合;大力推進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建設,科學規范總法律顧問履職方式,有38戶中央企業建立了子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制度,大力提升總法律顧問專業素質;深入推進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截至2012年6月底,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已接近15 000人;近30戶中央企業明確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企業章程,確立了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定位,為總法律顧問履職提供制度保障;許多中央企業將規章制度管理作為法律部門一項重要職責逐步夯實法律基礎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企業法制工作規范化管理水平。中央企業的法制工作逐步進到改制重組、資本運作、境外投資等重要業務領域,對重大經營活動依法保障更加有力,在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普遍加強了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減損增效取得成績顯著,企業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中國有色等一大批企業深入開展“走出去”法律風險防范國別研究,探索境外法律風險防范的有效途徑與方式。
與此同時,在國資委的有力指導下,包括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金管理、風險管理和其他各項基礎管理的“管理提升”活動也在各中央企業廣泛深入開展,推動了企業管理效益和效率的不斷提高。
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結構初步形成
中國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和別國的國有企業的治理還不一樣,它除了西方董事會公司構架當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內容以外,還要加上黨的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職代會發揮民主管理作用,以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發揮橋梁作用,這些政治優勢、群眾優勢及其轉化成的競爭優勢和發展優勢,形成了中國國企公司治理的獨特優勢和鮮明特色。
黨的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明確規定了國企黨組織的五項職能,黨中央也賦予新成立的國資委黨委7項職責。在2003年7月召開的中央企業工作會議上,國資委黨委就提出了國企黨的工作要堅持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這一中心、服務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這一大局、做到“四結合一加強”的大思路,即:企業黨的工作要與經營管理結合;黨管干部原則要與市朝配置人才的機制結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與企業文化建設結合;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內,堅持職工民主管理與領導人員經營管理相結合;大力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強調“不會抓黨建的老總,不會打勝仗”。指出加強和改進國企黨建工作,不但是由國有企業的性質決定的,而且也是搞好企業的根本保障。一些企業陷入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重視黨建工作,領導班子建設出了問題,導致職工人心渙散。因此,要在國企改革中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創造新的體制優勢。
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成立以來,通過富于創造性的工作,使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比較充分的體現:其一是通過創新黨的工作載體與活動方式,使其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其二是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集體決策、分別體現”等方法,通過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班子的黨員,使黨委的意圖在企業重大決策中得到體現;其三是通過增強企業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有效性和規律性,使之成為對外提升企業形象、對內增強企業凝聚力、進而提高企業軟實力的重要法寶;其四是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內,探索發揮職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徑;從而在理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創造了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的建設的體制優勢。
在2013年1月召開的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時任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王勇在講話中強調:“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個重大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動遙實踐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根本保證,是國有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獨特政治優勢。黨的十八大提出,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這對新時期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圍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繼續推動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在改進中加強,在創新中發展,努力構建科學嚴謹、有效管用的企業黨建工作體系。要把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同運用市鋤制結合起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合力,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新的進展。要進一步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努力構建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工作機制,保證黨組織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進一步加強企業高素質經營管理者隊伍、人才隊伍、黨員隊伍、職工隊伍建設,積極探索黨管干部原則和市朝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有效途徑。要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職工董事監事等制度,進一步探索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式。要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共青團和統戰工作,增強企業凝聚力。要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弘揚和培育國有企業先進精神。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嚴明政治紀律為重點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以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為重點推進作風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深化反腐倡廉建設,全面提高紀檢監察隊伍綜合素質,切實解決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國有企業提高發展質量效益提供有力保證。”隨著國有企業黨建科學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黨建政工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優勢,正在不斷轉化為國有企業的強大軟實力與獨特競爭力。
十年國企改革攻堅,使企業外部與政府的重大關系、企業內部的體制機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國企治理結構,從而為國有企業的科學發展探出了一條做強做優做大、越走越寬廣的新路。
(本文章摘自3月28日《企業文明》)